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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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基隆地⽅法院(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
工作內容 | 代理庭務員、錄事、執達員及書記官職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外國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延⻑報名時間至114年3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六)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候用2年(候用人員於2年候用期間內採依序循環方式進用,即遴用過後,經主管考核後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由本院視職缺重複進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儲備人員,若於本院再次舉辦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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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代理庭務員、錄事、執達員及書記官職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外國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延⻑報名時間至114年3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六)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候用2年(候用人員於2年候用期間內採依序循環方式進用,即遴用過後,經主管考核後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由本院視職缺重複進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儲備人員,若於本院再次舉辦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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