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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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現缺 1名(辦事員職代,250薪點)(花蓮監理站【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代理辦事員資格: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勞保加保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五、具有監理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 114 年 3 月 18 日(含)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48 巷 7 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監理站辦事員職代」(本甄試將於花蓮監理站舉行)。本甄試收件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代理辦事員新臺幣(以下同)3萬4,375元(250薪點),代理期限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本甄試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本所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2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孫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25~114/03/04
|
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代理辦事員資格: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勞保加保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五、具有監理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 114 年 3 月 18 日(含)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48 巷 7 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監理站辦事員職代」(本甄試將於花蓮監理站舉行)。本甄試收件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代理辦事員新臺幣(以下同)3萬4,375元(250薪點),代理期限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本甄試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本所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2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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