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 114/03/12
刊登起迄日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秘書室
工作內容 1.辦理檔案管理綜合業務。 2.辦理電子公文點收、編目作業。 3.辦理檔案目錄彙送事宜。 4.辦理檔案鑑定及清理等作業。 5.辦理檔案委外掃描相關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檔案管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6.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先生,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19。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5年3月5日,或侍親留停人員期滿復職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72008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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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檔案管理綜合業務。 2.辦理電子公文點收、編目作業。 3.辦理檔案目錄彙送事宜。 4.辦理檔案鑑定及清理等作業。 5.辦理檔案委外掃描相關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檔案管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6.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秘書室張先生,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19。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5年3月5日,或侍親留停人員期滿復職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7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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