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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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淡水、汐止區駐點 |
工作內容 |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性侵害服務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
資格條件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可),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手續: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1份(應經處理掩蓋以無從識別特定人員,應屆畢業者得以實習工作報告代替)、 2.1年以上直接服務證明文件(若有請提供)、 3.最高學歷證件、 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113年11月20日 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周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甄試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依聘用人員支給報酬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4,896及47,199元。 辦理保護性業務未達80%者(即未具備1年以上直接服務驗者),以312薪點起聘(即新臺幣43,773元)、具社工 師證書或社工系所碩士畢業者以328薪點起聘(即新臺幣46,018元)。 (三)備註 本職缺為市府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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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性侵害服務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資格條件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可),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1份(應經處理掩蓋以無從識別特定人員,應屆畢業者得以實習工作報告代替)、 2.1年以上直接服務證明文件(若有請提供)、 3.最高學歷證件、 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113年11月20日 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周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甄試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依聘用人員支給報酬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4,896及47,199元。 辦理保護性業務未達80%者(即未具備1年以上直接服務驗者),以312薪點起聘(即新臺幣43,773元)、具社工 師證書或社工系所碩士畢業者以328薪點起聘(即新臺幣46,018元)。 (三)備註 本職缺為市府聘用社會工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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