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約僱科員
| 公告日 | 114/03/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職稱 | 約僱科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本分署管理科) |
| 工作內容 | 國有土地排除占用、環境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專科以上學歷。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四)具機車駕照者,可獨立作業。 (五)服務態度良好且具有耐心。 |
| 聯絡方式 | (一)薪資及僱用期間:每月薪資37,800元。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二) 請檢具本分署公務人員應徵簡歷表(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25日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吳股長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管理科)】,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轉1605吳股長) (三)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每一職缺正取1名,並依甄試成績各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本次甄試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科員
114/01/22~114/02/14
|
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國有土地排除占用、環境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專科以上學歷。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四)具機車駕照者,可獨立作業。 (五)服務態度良好且具有耐心。
聯絡方式
(一)薪資及僱用期間:每月薪資37,800元。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二) 請檢具本分署公務人員應徵簡歷表(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25日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或逕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吳股長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管理科)】,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轉1605吳股長) (三)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每一職缺正取1名,並依甄試成績各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本次甄試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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