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技士
公告日 | 1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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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4/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航空站建築、土木工程業務。 (二)辦理環境教育、環境美化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調任薦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採購人員證照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前述資料請於114年4月10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未採線上方式應徵者視為審查不合格。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人員證照、英語檢定)。 (三)甄選方式:經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員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戴先生,電話03-821075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05~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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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航空站建築、土木工程業務。 (二)辦理環境教育、環境美化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調任薦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採購人員證照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前述資料請於114年4月10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未採線上方式應徵者視為審查不合格。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人員證照、英語檢定)。 (三)甄選方式:經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員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戴先生,電話03-82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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