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技佐
公告日 | 1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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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2 ~ 114/03/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環資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海洋資源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現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滿3年,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五) 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1年甲等、2年乙等。 (六) 具國家永續發展指標、地方創生或海岸聚落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七) 具備英文語文能力、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筆)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7盧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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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
職稱
技佐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海洋資源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現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且合格實授滿3年,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五) 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1年甲等、2年乙等。 (六) 具國家永續發展指標、地方創生或海岸聚落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七) 具備英文語文能力、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筆)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7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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