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
工作內容 | 1.關於勞資爭議之裁決法令研擬、修訂、解釋及宣導事項。 2.協助外聘裁決委員進行勞資爭議裁決申請案件之審理及後續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3.有關勞資爭議裁決申請案件之行政流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限身心障礙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系所尤佳。 3.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4.熟諳電腦文書操作相關作業。 5.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思維縝密、具溝通協調能力。 6.熟悉勞動法令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係代理本部勞動關係司科員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報到日起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工作經驗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3.於113年11月20日前逕寄「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約僱人員職務」。 4.甄選方式將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 5.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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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關於勞資爭議之裁決法令研擬、修訂、解釋及宣導事項。 2.協助外聘裁決委員進行勞資爭議裁決申請案件之審理及後續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3.有關勞資爭議裁決申請案件之行政流程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限身心障礙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系所尤佳。 3.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4.熟諳電腦文書操作相關作業。 5.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思維縝密、具溝通協調能力。 6.熟悉勞動法令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代理本部勞動關係司科員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報到日起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工作經驗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3.於113年11月20日前逕寄「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約僱人員職務」。 4.甄選方式將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 5.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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