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警衛
| 公告日 | 114/03/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
| 職稱 | 警衛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1200號 |
| 工作內容 | 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協助上放學交通安全、通報及引導、偶發事件處理與通報、關鎖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相關水電關閉管理及臨時交辦任務等。 |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 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2.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3. 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4. 需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8條:「各機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而未足額進用時,依本要點規定得進用約用人員者,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辦理。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電洽:03-4559130 總務主任王主任分機510或魏組長分機50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警衛
114/02/18~114/03/07
|
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自立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協助上放學交通安全、通報及引導、偶發事件處理與通報、關鎖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相關水電關閉管理及臨時交辦任務等。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 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2.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3. 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4. 需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8條:「各機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而未足額進用時,依本要點規定得進用約用人員者,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辦理。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意者請電洽:03-4559130 總務主任王主任分機510或魏組長分機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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