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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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法規及專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屬性判定業務。 (三)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管理相關宣導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醫學工程、生化科學、生物技術、醫學放射、醫學影像、醫藥衛生學群、生命科學、法律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尤佳,具有碩士學位者。 (二)公文寫作能力佳,有醫療器材宣導經驗者優先。 (三)英語讀寫能力佳,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優先。 (四)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
聯絡方式 |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碩士及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寄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簡小姐收,並註明「應徵聘用技術員」。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 (四)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五)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328薪點(約44,280元)。 (六)聘用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七)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簡小姐(02)2787-8293。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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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法規及專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屬性判定業務。 (三)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管理相關宣導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醫學工程、生化科學、生物技術、醫學放射、醫學影像、醫藥衛生學群、生命科學、法律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尤佳,具有碩士學位者。 (二)公文寫作能力佳,有醫療器材宣導經驗者優先。 (三)英語讀寫能力佳,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優先。 (四)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聯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碩士及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寄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簡小姐收,並註明「應徵聘用技術員」。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 (四)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五)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328薪點(約44,280元)。 (六)聘用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七)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簡小姐(02)2787-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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