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3/1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2 ~ 114/03/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
工作內容 | (一)地價業務及相關事務處理。 (二)業務報表統計及報送。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課員缺應具備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屬地政或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如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枕、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珈班。 (六)正取1名;備取2名。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辦理,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PDF檔案): 1.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86008#35蕭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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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地價業務及相關事務處理。 (二)業務報表統計及報送。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課員缺應具備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屬地政或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如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枕、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珈班。 (六)正取1名;備取2名。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辦理,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PDF檔案): 1.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86008#35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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