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3/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1 ~ 114/03/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 |
| 工作內容 | 一、土木工程業務。 二、水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 聯絡方式 |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徵者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徵者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六)僱用之約僱人員,應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土木工程業務。 二、水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人事室-新北市平溪區公所人員甄選報名表自行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三、報名資料 (一)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技士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馬小姐。 (二)應徵者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徵者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六)僱用之約僱人員,應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預定至114年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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