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20薪點(月支報酬29,7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工作內容 1.基站輔導及訪視(信義區、內湖區、南港區)。 2.基站申請審核業務(國小)。 3.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國光獎章獎勵金發給。 4.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含運動醫療補助實施計畫)。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細心,諳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3.現為臺北市及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務必致電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分機6612)確認收件情形。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6612)。 4.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綜合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預估114年3月31日)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月報支報酬計新臺幣29,7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3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20薪點(月支報酬29,7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基站輔導及訪視(信義區、內湖區、南港區)。 2.基站申請審核業務(國小)。 3.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國光獎章獎勵金發給。 4.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含運動醫療補助實施計畫)。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積極細心,諳一般電腦操作技能。 3.現為臺北市及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務必致電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分機6612)確認收件情形。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6612)。 4.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綜合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預估114年3月31日)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月報支報酬計新臺幣29,7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