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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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2 ~ 114/03/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
工作內容 | 1. 本局研考業務 2. 市政會議、本局主管會議相關業務 3. 府級專案會議。 4. 災防應變業務。 5. 本室預算及會計業務窗口。 6. 大型活動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轉4131。(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半至5點)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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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本局研考業務 2. 市政會議、本局主管會議相關業務 3. 府級專案會議。 4. 災防應變業務。 5. 本室預算及會計業務窗口。 6. 大型活動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轉4131。(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半至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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