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博士後研究人員(產學營運處)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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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博士後研究人員(產學營運處)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工作內容 | (一) 整理精密機械聚落與先進材料成型中心產業技術與國際SCI期刊論文發表。 (二) 機械製造相關領域計畫書撰寫。 (三) 機械製造相關領域實驗與研究工作。 (四) 其他主管交辦事務。 |
資格條件 | (一) 博士後研究人員:具擬任職務相關博士學歷學位者。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博士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 具理工博士學位且有國際SCI期刊發表經驗和國際化能力者尤佳。 (四)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處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九) 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博士後研究人員依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薪級表第一年,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63,112元起聘,依個人能力、資歷及工作情況調整薪資。 (十)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 四)前 將報名表 併同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掛號郵寄至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產學營運處謝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產學營運處 博士後研究員」及聯絡電話 ,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用人單位: 07-6011000 分機 31409 產學營運處 謝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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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博士後研究人員(產學營運處)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整理精密機械聚落與先進材料成型中心產業技術與國際SCI期刊論文發表。 (二) 機械製造相關領域計畫書撰寫。 (三) 機械製造相關領域實驗與研究工作。 (四) 其他主管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 博士後研究人員:具擬任職務相關博士學歷學位者。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博士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 具理工博士學位且有國際SCI期刊發表經驗和國際化能力者尤佳。 (四)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處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九) 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博士後研究人員依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薪級表第一年,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63,112元起聘,依個人能力、資歷及工作情況調整薪資。 (十)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 四)前 將報名表 併同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掛號郵寄至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產學營運處謝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產學營運處 博士後研究員」及聯絡電話 ,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用人單位: 07-6011000 分機 31409 產學營運處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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