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業助理(一)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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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2 ~ 114/03/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職稱 | 專業助理(一)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人事處(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人事專案業務、例行作業與委辦計畫之規劃及承辦。 二、本部人員退撫案件及照護事項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三、退撫預算及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給與經費撥付之規劃及執行。 四、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案件審核。 五、一般性綜合案件之彙整處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歷、證照、訓練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20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份正本4份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以長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本職缺係代理約用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月29日止(惟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被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參加面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880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八、本案聯絡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49,聯絡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教育部人事處)。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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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業助理(一)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人事專案業務、例行作業與委辦計畫之規劃及承辦。 二、本部人員退撫案件及照護事項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三、退撫預算及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給與經費撥付之規劃及執行。 四、部屬機關(構))學校退撫案件審核。 五、一般性綜合案件之彙整處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人事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歷、證照、訓練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20日前,填妥「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 (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後簽名,報名資料1式5份(1份正本4份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以長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人事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本職缺係代理約用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月29日止(惟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同仁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被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參加面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880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八、本案聯絡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49,聯絡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教育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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