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專員

公告日 114/03/12
刊登起迄日 114/03/12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4樓(民航局機場工程中心)
工作內容 1.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建物補償、獎勵等相關業務。 2.辦理安置住宅配售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含)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300字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3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中心,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專員職缺」。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錄取),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人:機場工程中心 林小姐 電話:(02)8770-12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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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建物補償、獎勵等相關業務。 2.辦理安置住宅配售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含)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300字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3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中心,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專員職缺」。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錄取),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聯絡人:機場工程中心 林小姐 電話:(02)877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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