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含各工務所)
工作內容 (一)土木、建築及軌道工程施工監造業務。 (二)施工廠商施工計畫審查。 (三)施工廠商施工圖之審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經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本處為重大交通工程機關,依據「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工程處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七 )」核發加給。 (四)本案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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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土木、建築及軌道工程施工監造業務。 (二)施工廠商施工計畫審查。 (三)施工廠商施工圖之審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經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本處為重大交通工程機關,依據「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工程處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七 )」核發加給。 (四)本案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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