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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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 |
工作內容 | 1.推行客語家庭等計畫(含客語家庭徵集及資料建檔、客語家庭培力課程、客語親子活動、客語親子共讀共學活動等項目相關採購及管理)彙整、管制與追蹤、訪視(含課程、研習或活動錄製影像並上傳網路等)、督導評核、推廣及行銷及疑義解決。 2.督導承攬廠商辦理客語家庭相關活動及疑義解決。 3.推行客語家庭等計畫補助案核銷(含變更)及客委會核銷(含變更)、每月工作日誌填報及上傳、成果報告等彙整行政作業。 4.統計及製作客語家庭、客語為通行語等相關報告資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 具客語溝通協調能力,並通過客語中級認證合格者。 4. 熟悉電腦操作並具Excel及製作政策簡報等文書處理能力。 5. 具辦理客家行政、活動或課程經驗者尤佳。 6. 可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活動支援。 |
聯絡方式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不須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1)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 (2)客語中級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2. 上傳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錄取1人、備取2人,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員時,本局得予從缺。 4. 僱用期間及薪資:本職缺為中央專案補助計畫進用人力,進用期間自通知到職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續僱與否須視考核成績、中央補助計畫核定結果及本局經費而定,每月薪資以暫僱人員新臺幣36,00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 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室葉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6028);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本局文教發展科吳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601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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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推行客語家庭等計畫(含客語家庭徵集及資料建檔、客語家庭培力課程、客語親子活動、客語親子共讀共學活動等項目相關採購及管理)彙整、管制與追蹤、訪視(含課程、研習或活動錄製影像並上傳網路等)、督導評核、推廣及行銷及疑義解決。 2.督導承攬廠商辦理客語家庭相關活動及疑義解決。 3.推行客語家庭等計畫補助案核銷(含變更)及客委會核銷(含變更)、每月工作日誌填報及上傳、成果報告等彙整行政作業。 4.統計及製作客語家庭、客語為通行語等相關報告資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 具客語溝通協調能力,並通過客語中級認證合格者。 4. 熟悉電腦操作並具Excel及製作政策簡報等文書處理能力。 5. 具辦理客家行政、活動或課程經驗者尤佳。 6. 可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活動支援。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不須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1)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 (2)客語中級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2. 上傳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缺漏者,或所附之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錄取1人、備取2人,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員時,本局得予從缺。 4. 僱用期間及薪資:本職缺為中央專案補助計畫進用人力,進用期間自通知到職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續僱與否須視考核成績、中央補助計畫核定結果及本局經費而定,每月薪資以暫僱人員新臺幣36,00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 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室葉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6028);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本局文教發展科吳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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