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3/13
刊登起迄日 114/03/12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署中、英文新聞稿寫作及聯絡媒體等相關業務。 二、運用傳統與新興媒體辦理本署政策行銷及對外溝通事宜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 四、思慮敏捷、積極,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佳(請附證明文件)。 五、具採購證照者及新聞稿寫作能力者尤佳。 六、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及筆試(寫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 線上報名程序1: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 線上報名程序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署中、英文新聞稿寫作及聯絡媒體等相關業務。 二、運用傳統與新興媒體辦理本署政策行銷及對外溝通事宜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 四、思慮敏捷、積極,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佳(請附證明文件)。 五、具採購證照者及新聞稿寫作能力者尤佳。 六、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及筆試(寫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 線上報名程序1: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 線上報名程序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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