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3/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2 ~ 114/03/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
| 職稱 |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人員4等250薪等(33,750元)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 |
| 工作內容 | 1.政府採購案件處理(起案、採購契約文件製作、後續履約管理等)。 2.茶葉生產及溫帶果樹生產管理、倉儲及銷售業務。 3.產銷輔導綜合業務。 |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地政、土管等土地管理相關學歷畢業者或園藝、農藝、農園生產、植物保護、農業經營或農場管理相關學科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具其他公務行政經歷者。 2.具公文作業能力並熟悉電腦辦公室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類似軟體)。 3.具有報表核對、承辦政府採購經驗且對政府採購法熟捻者或具採購人員資格者優先,另茶葉生產及溫帶果樹管理及其他公務行政相關經驗者亦可。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 事。 5.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聯絡方式 | 1.受理期限及方式:114年3月17日17時前採通訊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術員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應繳證件: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工作經歷、自傳等,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國民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訓練、證照證件影本。 3.僱用期間:自簽訂僱用契約日(預計為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甄選方式: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證明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依需要列候補1-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場得予從缺。 6.寄送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並以電子信件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7.聯絡人:李組長;電話:04-25989960#210;傳真號碼:04-25989902。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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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
職稱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人員4等250薪等(33,750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政府採購案件處理(起案、採購契約文件製作、後續履約管理等)。 2.茶葉生產及溫帶果樹生產管理、倉儲及銷售業務。 3.產銷輔導綜合業務。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地政、土管等土地管理相關學歷畢業者或園藝、農藝、農園生產、植物保護、農業經營或農場管理相關學科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具其他公務行政經歷者。 2.具公文作業能力並熟悉電腦辦公室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類似軟體)。 3.具有報表核對、承辦政府採購經驗且對政府採購法熟捻者或具採購人員資格者優先,另茶葉生產及溫帶果樹管理及其他公務行政相關經驗者亦可。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 事。 5.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受理期限及方式:114年3月17日17時前採通訊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術員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應繳證件: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工作經歷、自傳等,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國民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專業訓練、證照證件影本。 3.僱用期間:自簽訂僱用契約日(預計為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甄選方式: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證明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依需要列候補1-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場得予從缺。 6.寄送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福壽路29號,並以電子信件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7.聯絡人:李組長;電話:04-25989960#210;傳真號碼:04-2598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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