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3/13
刊登起迄日 114/03/12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工作內容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備註: 一、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聯絡人:包小姐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法制局) 電 話:07-3368333轉381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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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備註: 一、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聯絡人:包小姐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法制局) 電 話:07-3368333轉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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