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13
刊登起迄日 114/03/13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立法院院會、委員會及監察院與本部相關業務;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及問政資料案件;收發文、行政及庶務性工作;上級交辦事項 月薪:新臺幣約37000元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7月)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3月20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會事務辦公室/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張先生(電話:2348-2032)。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立法院院會、委員會及監察院與本部相關業務;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及問政資料案件;收發文、行政及庶務性工作;上級交辦事項 月薪:新臺幣約37000元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7月)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3月20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會事務辦公室/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張先生(電話:2348-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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