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法警

公告日 114/03/13
刊登起迄日 114/03/13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職稱 法警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811513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工作內容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職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資格條件 (一)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3月26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二) 本院地址:811513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職務)。 ﹙三﹚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 1.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s://ksy.judicial.gov.tw/ ﹙四﹚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7-3573511轉533廖科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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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職稱

法警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職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資格條件

(一)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3月26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二) 本院地址:811513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職務)。 ﹙三﹚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 1.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s://ksy.judicial.gov.tw/ ﹙四﹚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7-3573511轉533廖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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