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3/13
刊登起迄日 114/03/13 ~ 114/12/3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94641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工作內容 1、護理護理科業務需輪值三班,由本院視工作需要調派臨床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例如:護理、護理管理、長期照護)畢業。 二、現職公職人員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工作經歷(符合其中一項者) (一)需符合下面其中一項: 1、醫學中心臨床經驗年資滿8年以上。 2、區域教學醫院臨床經驗年資滿12年(含)以上。 3、如為學校護理老師,其授課年資需15年以上。 (二)需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含)以上個案審查。
聯絡方式 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履歷資料:「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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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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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12/3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護理護理科業務需輪值三班,由本院視工作需要調派臨床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例如:護理、護理管理、長期照護)畢業。 二、現職公職人員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工作經歷(符合其中一項者) (一)需符合下面其中一項: 1、醫學中心臨床經驗年資滿8年以上。 2、區域教學醫院臨床經驗年資滿12年(含)以上。 3、如為學校護理老師,其授課年資需15年以上。 (二)需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含)以上個案審查。

聯絡方式

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履歷資料:「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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