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工程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
工作內容 1、辦理違章建築認定、拆除及其他機關委託拆除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特考限制調任情事者。 3、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熟悉使用電腦文書處理並有汽機車駕照者佳。 4、本大隊實際從事工程之公務人員其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
聯絡方式 1、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傳資料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2075911分機82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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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違章建築認定、拆除及其他機關委託拆除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特考限制調任情事者。 3、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熟悉使用電腦文書處理並有汽機車駕照者佳。 4、本大隊實際從事工程之公務人員其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

聯絡方式

1、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傳資料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2075911分機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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