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技工

公告日 114/03/13
刊登起迄日 114/03/13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職稱 技工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大稻埕戲苑(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9樓)
工作內容 一、協辦大稻埕戲苑劇場舞台、燈光、音響設備管理。 二、協辦大稻埕戲苑劇場舞台、燈光、音響、機械、水電、空調、消防、監視、網路、電話等相關設備及館舍維護、保養。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工友或駕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國小以上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男女不拘。 2.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二、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聯絡方式 一、請將「調僱意願表」親自簽章後,併同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或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證明文件如係影本,請於證明文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公文交換或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於114年3月21日前送達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人事機構〈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技工」職缺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處所需,得不予錄取。 三、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由本處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 四、相關詢問請逕洽傳統戲曲課李課長(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10)或人事機構楊小姐(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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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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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3 ~ 114/03/2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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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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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None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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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辦大稻埕戲苑劇場舞台、燈光、音響設備管理。 二、協辦大稻埕戲苑劇場舞台、燈光、音響、機械、水電、空調、消防、監視、網路、電話等相關設備及館舍維護、保養。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工友或駕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國小以上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男女不拘。 2.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二、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聯絡方式

一、請將「調僱意願表」親自簽章後,併同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或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證明文件如係影本,請於證明文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公文交換或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於114年3月21日前送達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人事機構〈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技工」職缺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處所需,得不予錄取。 三、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由本處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 四、相關詢問請逕洽傳統戲曲課李課長(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10)或人事機構楊小姐(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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