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3/13
刊登起迄日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職等 比照講師資格聘任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北分館(含臺灣文學基地,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27號,以及臺灣文學糧倉,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53號)
工作內容 (一) 規劃及執行臺北分館展覽、文學跨域等業務。 (二) 規劃執行青年作家育成業務。 (三) 臺北分館文學國際交流業務之企劃與執行。 (四) 配合執行例假日之活動、加班及值班(含災害應變),並能配合本館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必備)資格條件:應徵者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臺灣文學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且成績優良者。 (二)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公私立博物館或文教機構之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者。 (三)具展覽策劃執行、文學跨域或出版編輯等相關工作經驗,並可獨立作業者。 (四)具英文聽說讀寫及溝通能力,並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者。 (五)樂於溝通、協調、團隊經營與合作,具服務熱忱,勇於接受工作挑戰者。 (六)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應辦理放棄。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擬任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擇優條件: (一)具備第二外語能力者為佳。 (二)曾執行文學創新實驗方案者為佳。 (三)熟諳政府行政作業程序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應檢附之文件(請以A4規格檢附): (一)應徵人員履歷表(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nmtl.gov.tw/新聞公告/公告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  1.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經駐外單位認證)」、「成績單影本(經駐外單位認證)」、「護照影本」、「入出境證明」等文件供本館查證(驗),並填列「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2.我國未設有駐外館處國家之學歷,須檢附國外畢業學校出具之修業情形、立案與否等英文證明供本館查證。 (四)研究所歷年成績表(需載明畢業成績)。 (五)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公私立博物館或文教機構之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 (六)具展覽策劃執行、文學跨域及創新或出版編輯等相關工作經驗可獨立作業之證明文件,並須檢附相關工作成果。 (七)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 ※上述各項為資格審查必備文件,務請提供,證件不齊者視為未具資格。 (八)第二外語能力或其他相關工作經驗及專長等證明文件(無此項者,可免提供)。 二、請將應檢附之文件1式7份,依所列順序,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上黏貼「報名專用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應徵文件請於114年3月24日17:00前「送達」到下列地點:700005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郵遞或專人送達均可,以郵遞方式送達者,請自行評估郵遞時間;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有關應徵人員履歷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之電子檔(ODF文件),請另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係比照講師資格聘任,比照講師等級敘薪(月薪約62,930元,並配合行政院通案調薪)。 四、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簡報。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本館將留存1份),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及足額郵資者,恕不退件。 五、經甄試錄取者,將公告於本館網站並由本館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館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洽詢電話:06-2217201轉2020、2021、2022(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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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員

職系

職等

比照講師資格聘任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規劃及執行臺北分館展覽、文學跨域等業務。 (二) 規劃執行青年作家育成業務。 (三) 臺北分館文學國際交流業務之企劃與執行。 (四) 配合執行例假日之活動、加班及值班(含災害應變),並能配合本館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必備)資格條件:應徵者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臺灣文學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且成績優良者。 (二)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公私立博物館或文教機構之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者。 (三)具展覽策劃執行、文學跨域或出版編輯等相關工作經驗,並可獨立作業者。 (四)具英文聽說讀寫及溝通能力,並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者。 (五)樂於溝通、協調、團隊經營與合作,具服務熱忱,勇於接受工作挑戰者。 (六)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應辦理放棄。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擬任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擇優條件: (一)具備第二外語能力者為佳。 (二)曾執行文學創新實驗方案者為佳。 (三)熟諳政府行政作業程序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應檢附之文件(請以A4規格檢附): (一)應徵人員履歷表(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nmtl.gov.tw/新聞公告/公告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  1.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經駐外單位認證)」、「成績單影本(經駐外單位認證)」、「護照影本」、「入出境證明」等文件供本館查證(驗),並填列「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2.我國未設有駐外館處國家之學歷,須檢附國外畢業學校出具之修業情形、立案與否等英文證明供本館查證。 (四)研究所歷年成績表(需載明畢業成績)。 (五)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公私立博物館或文教機構之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 (六)具展覽策劃執行、文學跨域及創新或出版編輯等相關工作經驗可獨立作業之證明文件,並須檢附相關工作成果。 (七)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 ※上述各項為資格審查必備文件,務請提供,證件不齊者視為未具資格。 (八)第二外語能力或其他相關工作經驗及專長等證明文件(無此項者,可免提供)。 二、請將應檢附之文件1式7份,依所列順序,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上黏貼「報名專用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應徵文件請於114年3月24日17:00前「送達」到下列地點:700005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郵遞或專人送達均可,以郵遞方式送達者,請自行評估郵遞時間;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有關應徵人員履歷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之電子檔(ODF文件),請另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係比照講師資格聘任,比照講師等級敘薪(月薪約62,930元,並配合行政院通案調薪)。 四、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簡報。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本館將留存1份),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及足額郵資者,恕不退件。 五、經甄試錄取者,將公告於本館網站並由本館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館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洽詢電話:06-2217201轉2020、2021、2022(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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