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技佐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2. 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3.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 2.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並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領有獸醫師證書。 4. 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照片)。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後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由上至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獸醫師資格相關證明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備 註: 1.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必要時辦理實地考試,符合資格者經擇優審核後,另行通知面試及實地考試時間及地點,未到者視同放棄。 2.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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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2. 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3.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 2.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並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領有獸醫師證書。 4. 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照片)。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後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由上至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獸醫師資格相關證明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備 註: 1.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必要時辦理實地考試,符合資格者經擇優審核後,另行通知面試及實地考試時間及地點,未到者視同放棄。 2.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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