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技佐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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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 |
工作內容 | 1. 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2. 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3.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 2.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並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領有獸醫師證書。 4. 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照片)。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後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由上至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獸醫師資格相關證明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備 註: 1.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必要時辦理實地考試,符合資格者經擇優審核後,另行通知面試及實地考試時間及地點,未到者視同放棄。 2.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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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2. 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3.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 2.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並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領有獸醫師證書。 4. 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照片)。於「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後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由上至下依序排列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獸醫師資格相關證明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備 註: 1.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必要時辦理實地考試,符合資格者經擇優審核後,另行通知面試及實地考試時間及地點,未到者視同放棄。 2.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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