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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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500號) |
工作內容 | (一)教職員工薪津造冊請領(含子女教育補助、未休假加班費、年終獎金等)。 (二)公保、勞健保之加、退保、變俸、異動之辦理及相關報表。 (三)各項薪津之代扣款處理(法院扣款、喪亡互助金、離職儲金等)。 (四)零用金之發放請領核銷。 (五)協辦總務處及招標相關業務。 (六)財產管理相關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 1.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其他資格 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對學校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具採購證照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4.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資格准予報名,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
聯絡方式 | 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8036569轉751/人事室劉主任(報名甄選事宜)、07-8036569轉731/總務處許主任(工作內容)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教職員工薪津造冊請領(含子女教育補助、未休假加班費、年終獎金等)。 (二)公保、勞健保之加、退保、變俸、異動之辦理及相關報表。 (三)各項薪津之代扣款處理(法院扣款、喪亡互助金、離職儲金等)。 (四)零用金之發放請領核銷。 (五)協辦總務處及招標相關業務。 (六)財產管理相關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其他資格 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對學校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調整。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具採購證照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4.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資格准予報名,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聯絡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8036569轉751/人事室劉主任(報名甄選事宜)、07-8036569轉731/總務處許主任(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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