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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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關海關大樓(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及本關所屬管轄範圍 |
工作內容 | 1.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期間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 (僱用訖日預計至115年8月 ) 4.工作考核:違反契約條款者,將依契約規定辦理解僱;另工作表現將定期辦理考核。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公文寫作能力及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佳。 3. 熟悉電腦文書及相關作業系統。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5. 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班者尤佳。 6.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軍公教退休人員欲報名本職缺者,請確定任職本職缺是否影響領取退休相關俸給之資格。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自即日起受理郵寄或親送報名,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網站(網址:keelung.customs.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並掛號郵寄至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人事室蔡小姐收」,並於信封加註「應徵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同時報名約聘/僱職務代理人者,僅送1份報名表即可,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報名表格式不符、證件不齊、聯絡方式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單位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蔡小姐,(02)2420-2951分機3413。 2.報名者請檢具完整報名表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具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上開文件如有偽變造或冒用等情事,將逕予撤銷錄取資格,未錄取者報名資料及附件恕不退還。 3.於符合資格者內擇優面試,面試名單及相關資訊將於113年11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基隆關外網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 4.正備取名單由面試人員中擇優錄取,視面試結果本關得予從缺,正取人員簽約及正式上班時間另行公告;本次甄選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2名,候補有效期間自公告翌日起半年內,如遇正取人員放棄資格、期滿前辭職或本關依法得僱用約僱人員代理之職缺,將按備取順位依序通知遞補。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6.待遇: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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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期間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 (僱用訖日預計至115年8月 ) 4.工作考核:違反契約條款者,將依契約規定辦理解僱;另工作表現將定期辦理考核。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具公文寫作能力及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佳。 3. 熟悉電腦文書及相關作業系統。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5. 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班者尤佳。 6.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軍公教退休人員欲報名本職缺者,請確定任職本職缺是否影響領取退休相關俸給之資格。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自即日起受理郵寄或親送報名,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網站(網址:keelung.customs.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並掛號郵寄至20041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人事室蔡小姐收」,並於信封加註「應徵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同時報名約聘/僱職務代理人者,僅送1份報名表即可,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報名表格式不符、證件不齊、聯絡方式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單位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蔡小姐,(02)2420-2951分機3413。 2.報名者請檢具完整報名表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具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上開文件如有偽變造或冒用等情事,將逕予撤銷錄取資格,未錄取者報名資料及附件恕不退還。 3.於符合資格者內擇優面試,面試名單及相關資訊將於113年11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基隆關外網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 4.正備取名單由面試人員中擇優錄取,視面試結果本關得予從缺,正取人員簽約及正式上班時間另行公告;本次甄選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2名,候補有效期間自公告翌日起半年內,如遇正取人員放棄資格、期滿前辭職或本關依法得僱用約僱人員代理之職缺,將按備取順位依序通知遞補。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6.待遇: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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