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佐理員
公告日 | 114/03/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3 ~ 114/03/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
職稱 | 佐理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
工作內容 | 1.救助及福利業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婦幼。 2.社會教育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己屆限齡退休者。 3.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務必上傳下列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證件、(2)現職派令、(3)現職之銓敘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3年考績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凡未於截止報名日期前於事求人網站傳送上述附件或履歷表自傳空白者均視為不合格不予受理)。 備註: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缺件)者不予受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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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救助及福利業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婦幼。 2.社會教育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己屆限齡退休者。 3.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務必上傳下列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證件、(2)現職派令、(3)現職之銓敘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3年考績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凡未於截止報名日期前於事求人網站傳送上述附件或履歷表自傳空白者均視為不合格不予受理)。 備註: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缺件)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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