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 114/03/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3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海邊路6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民政課業務或辦理其他交辦業務。 二、視本所業務需要,得隨時做職務指派及調配工作內容。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一)線上報名: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3月21日(星期五)前,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進入MyData個人資料服務網填寫「簡要自述維護」。 (二)報名資料: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高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畢業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資料(英檢、採購證書等,無則免復)。將上述資料「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掃描成一個檔案於應徵系統上傳,並授權本所取得履歷資料,即完成線上應徵作業。 二、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附件無法上傳請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註明應徵枋寮鄉公所民政課村幹事),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本次甄選必要時,得擇優辦理面試,不合適者,恕不通知;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員,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退休人員預估缺。 五、聯絡電話:(08)8782012-21人事室 蘇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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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民政課業務或辦理其他交辦業務。 二、視本所業務需要,得隨時做職務指派及調配工作內容。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一)線上報名: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3月21日(星期五)前,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至「我的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進入MyData個人資料服務網填寫「簡要自述維護」。 (二)報名資料: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高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畢業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資料(英檢、採購證書等,無則免復)。將上述資料「蓋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掃描成一個檔案於應徵系統上傳,並授權本所取得履歷資料,即完成線上應徵作業。 二、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所有程序,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附件無法上傳請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註明應徵枋寮鄉公所民政課村幹事),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本次甄選必要時,得擇優辦理面試,不合適者,恕不通知;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員,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退休人員預估缺。 五、聯絡電話:(08)8782012-21人事室 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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