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
醫事檢驗師

公告日 114/03/14
刊登起迄日 114/03/14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榮民總醫院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榮民總醫院(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
工作內容 1.臨床醫事檢驗,能配合輪值。 2.協助實驗室品質系統運作及認證業務。 3.臨床教學業務(PGY及UGY) 暨教學醫院評鑑。 4.其他主管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2.學(經)歷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醫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醫學中心醫事檢驗師工作經驗(臨床醫事檢驗)3年(含)以上,具有證明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醫事技術相關系所畢業,區域醫院(含)以上等級醫事檢驗師工作經驗(臨床醫事檢驗) 5年(含)以上,具有證明者。 3.專業證照: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效期內醫事檢驗師證書。 4.專業工作經驗需有下列條件之一,才具備甄選資格: (1) ISO 15189醫學實驗室品質管理2年以上實際管理經驗,具有證明者。 (2)台灣醫事檢驗學會「醫事檢驗教學計畫主持人」或 「醫事檢驗臨床指導教師」,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1年以上臨床教學與研究經驗者。 (3)台灣寄生蟲學會人體寄生蟲鏡檢訓練,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1年以上寄生蟲鏡檢經驗者。 (4)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感染管制醫檢師」,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1年以上感染管制醫檢師工作經驗者。 (5)台灣醫事檢驗學會「專門領域醫事檢驗師」,具有合格證書。 (6)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認可之MT4醫事檢驗師,出具證書。 (7)台灣病理學會「細胞醫事檢驗師」,2年以上臨床細胞病理經驗,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 (8)10年內曾任檢驗資訊系統協調醫檢師2年以上。 5.筆試加分條件:上述專業工作經驗符合1項者,筆試成績加分至多2分,符合2項者,筆試原始成績加分至多4分,依此類推,至多加至10分。 6.最近5年內具有下列情形者,總分加給計分,無則免附: (1)參與品管圈組圈、醫療品質策進會或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SNQ)等相關等級競賽經歷,每項加給0.5分,最高以2分為限。 (2) 3年內曾參與學術研討會發表壁報論文每次0.2分,口頭發表每次0.4 分,最高1 分為限(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為發表人)。 (3)5年內發表期刊醫學相關論文1篇1分,SCI 1篇2分,最高以10分為限。
聯絡方式 1.請114年3月2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掛號郵寄憑辦,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甄試資料恕不退件。 2.檢附資料,若為影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以資證明: (1)職缺外補甄選報名表。 (2)自傳。 (3)畢業證書影本。 (4)醫事檢驗師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檢驗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醫事檢驗師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專業工作經驗證明。 (6)特殊表現證明等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 (7)機構在職服務年資證明。 (8)品德查核同意書。 3.資格符合者,另擇期實施筆試、面試(面試50%,筆試50%。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通訊報名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崇武里榮總東路1號(病理檢驗科) 聯絡人:蘇惠甘主任 電話:08-7557885轉84801。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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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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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4 ~ 114/03/2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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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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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工作內容

1.臨床醫事檢驗,能配合輪值。 2.協助實驗室品質系統運作及認證業務。 3.臨床教學業務(PGY及UGY) 暨教學醫院評鑑。 4.其他主管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2.學(經)歷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醫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醫學中心醫事檢驗師工作經驗(臨床醫事檢驗)3年(含)以上,具有證明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醫事技術相關系所畢業,區域醫院(含)以上等級醫事檢驗師工作經驗(臨床醫事檢驗) 5年(含)以上,具有證明者。 3.專業證照: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效期內醫事檢驗師證書。 4.專業工作經驗需有下列條件之一,才具備甄選資格: (1) ISO 15189醫學實驗室品質管理2年以上實際管理經驗,具有證明者。 (2)台灣醫事檢驗學會「醫事檢驗教學計畫主持人」或 「醫事檢驗臨床指導教師」,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1年以上臨床教學與研究經驗者。 (3)台灣寄生蟲學會人體寄生蟲鏡檢訓練,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1年以上寄生蟲鏡檢經驗者。 (4)台灣感染管制學會「感染管制醫檢師」,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1年以上感染管制醫檢師工作經驗者。 (5)台灣醫事檢驗學會「專門領域醫事檢驗師」,具有合格證書。 (6)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認可之MT4醫事檢驗師,出具證書。 (7)台灣病理學會「細胞醫事檢驗師」,2年以上臨床細胞病理經驗,具有合格效期內證書。 (8)10年內曾任檢驗資訊系統協調醫檢師2年以上。 5.筆試加分條件:上述專業工作經驗符合1項者,筆試成績加分至多2分,符合2項者,筆試原始成績加分至多4分,依此類推,至多加至10分。 6.最近5年內具有下列情形者,總分加給計分,無則免附: (1)參與品管圈組圈、醫療品質策進會或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SNQ)等相關等級競賽經歷,每項加給0.5分,最高以2分為限。 (2) 3年內曾參與學術研討會發表壁報論文每次0.2分,口頭發表每次0.4 分,最高1 分為限(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為發表人)。 (3)5年內發表期刊醫學相關論文1篇1分,SCI 1篇2分,最高以10分為限。

聯絡方式

1.請114年3月2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掛號郵寄憑辦,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甄試資料恕不退件。 2.檢附資料,若為影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以資證明: (1)職缺外補甄選報名表。 (2)自傳。 (3)畢業證書影本。 (4)醫事檢驗師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檢驗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醫事檢驗師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專業工作經驗證明。 (6)特殊表現證明等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 (7)機構在職服務年資證明。 (8)品德查核同意書。 3.資格符合者,另擇期實施筆試、面試(面試50%,筆試50%。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定其排序。)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通訊報名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崇武里榮總東路1號(病理檢驗科) 聯絡人:蘇惠甘主任 電話:08-7557885轉84801。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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