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股長
公告日 | 11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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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3 ~ 114/03/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及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297號4樓。 |
工作內容 | 1.協助督導分區業務。 2.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學(含)以上畢業。 2.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之公務⼈員。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
聯絡方式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投件,說明如下: (⼀) 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20⽇前,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撰寫【簡要⾃述】,並⾄⾏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 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事室劉⼩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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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協助督導分區業務。 2.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學(含)以上畢業。 2.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之公務⼈員。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投件,說明如下: (⼀) 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20⽇前,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撰寫【簡要⾃述】,並⾄⾏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 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事室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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