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員

公告日 114/03/14
刊登起迄日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專利法及其子法、營業秘密法等之研究、修正及解釋等法制作業。 2.辦理營業秘密保護之宣導活動、本局個人資料保護業務、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法律事務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等事項。 3.提供本局行政業務涉及法規適用疑義之諮詢與協助。 4.本局採購契約會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之其他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備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或採購等相關業務經歷2年以上者尤佳。 3.具備良好語言文字表達、溝通協調能力及主動積極精神。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有意報名者請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作業(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載【簡歷表】,並請依式填列個人履歷資料,於114年3月24日前以E-MAIL傳送本局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檔名為「應徵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法制職系專員-(姓名)」。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於My Data欄填列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本局初審時,如對履歷資料有相關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3.未於期限內完成前開2項線上報名作業,或經本局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貳)甄選方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公告於本局網站,未獲通知面試、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2.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至多列候補人員2名,列候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767617,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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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專利法及其子法、營業秘密法等之研究、修正及解釋等法制作業。 2.辦理營業秘密保護之宣導活動、本局個人資料保護業務、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法律事務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等事項。 3.提供本局行政業務涉及法規適用疑義之諮詢與協助。 4.本局採購契約會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之其他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備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或採購等相關業務經歷2年以上者尤佳。 3.具備良好語言文字表達、溝通協調能力及主動積極精神。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有意報名者請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作業(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載【簡歷表】,並請依式填列個人履歷資料,於114年3月24日前以E-MAIL傳送本局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檔名為「應徵國際及法律事務室法制職系專員-(姓名)」。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於My Data欄填列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本局初審時,如對履歷資料有相關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3.未於期限內完成前開2項線上報名作業,或經本局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貳)甄選方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公告於本局網站,未獲通知面試、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2.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至多列候補人員2名,列候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767617,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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