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3/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分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採購等業務。 2.辦理出納等業務。 3.辦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 4.其他有關機關業務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5.具備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能力。 6.具有出納經驗者尤佳。 7.於114年3月23日(報名截止前1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間始受理報名。 |
聯絡方式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期限內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傳送下列表件:(1)應徵者請使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我要應徵】功能,線上填寫簡歷及履歷表,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影本等)。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 (2)為利資格審查,請自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下載「應徵新進職員報名履歷資料」檔案,並繕填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務」及姓名。 2.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分局得視甄審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7-2511151轉772洽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採購等業務。 2.辦理出納等業務。 3.辦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 4.其他有關機關業務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5.具備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能力。 6.具有出納經驗者尤佳。 7.於114年3月23日(報名截止前1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間始受理報名。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期限內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傳送下列表件:(1)應徵者請使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我要應徵】功能,線上填寫簡歷及履歷表,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影本等)。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 (2)為利資格審查,請自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下載「應徵新進職員報名履歷資料」檔案,並繕填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務」及姓名。 2.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分局得視甄審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7-2511151轉772洽陳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