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
都治關懷員(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3/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3 ~ 114/03/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 |
職稱 | 都治關懷員(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此為外勤工作桃園區各社區及指定地點,須配合外勤)。 |
工作內容 | 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資格條件 |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及駕駛執照者。 (三)需具備基本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能力。 (四)身心障礙者優先。 |
聯絡方式 | 一、月薪資︰參照「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 」支薪。薪資(新臺幣):第6級(國中含以上學歷)31,450元。(含自付勞健保),另年終 1.5 個月。 二、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以A4大小直式紙本,並依下列順序裝訂: 1.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如附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上述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委託繳送至桃園區衛生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4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都治關懷員。請於報名截止日(114 年 3月25日)下午17時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初審通知:審查後,本所將電話個別通知初審結果,不另行公告,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五、面試時程:(1)個別通知面試時程。(2)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備驗。 六、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於2個月內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 八、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114年度桃園市結核病/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都治執行計畫」之臨時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九、聯絡人:桃園區衛生所護理師 黎夢琦 電話:(03)3791888轉33或總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3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衛生所
職稱
都治關懷員(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資格條件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及駕駛執照者。 (三)需具備基本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能力。 (四)身心障礙者優先。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參照「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 」支薪。薪資(新臺幣):第6級(國中含以上學歷)31,450元。(含自付勞健保),另年終 1.5 個月。 二、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以A4大小直式紙本,並依下列順序裝訂: 1.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如附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上述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委託繳送至桃園區衛生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4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都治關懷員。請於報名截止日(114 年 3月25日)下午17時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初審通知:審查後,本所將電話個別通知初審結果,不另行公告,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五、面試時程:(1)個別通知面試時程。(2)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備驗。 六、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於2個月內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 八、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114年度桃園市結核病/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都治執行計畫」之臨時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九、聯絡人:桃園區衛生所護理師 黎夢琦 電話:(03)3791888轉33或總機。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