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公告日 | 114/03/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薪點280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法規修正函釋、計畫審查及民眾陳情業務。 (二) 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特定對象就業計畫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四)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科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至114年9月26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惟原申請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 2 人,候用期間3個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114/02/06~114/02/19
|
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薪點280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法規修正函釋、計畫審查及民眾陳情業務。 (二) 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特定對象就業計畫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四)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科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至114年9月26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惟原申請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 2 人,候用期間3個月。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