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
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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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
工作內容 | 1.執行長期照顧政策推動、服務資源及網絡布建、人力培訓等長照所相關業務。 2.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 3.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 4.長照服務機構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曾主責或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5年以上經歷且有證明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現職公務人員或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請以線上應徵: 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前請先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及更新個人簡要自述),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2)現職派令(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證書(5)最高學歷證件(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 具5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資料,並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無法以線上應徵者」: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具5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歷,請詳細填列並應附相關證明資料)、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於公告期限最後1日下班前,以掛號寄達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3.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3人事室賴小姐;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02)2425-1527轉89行政管理組陳組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護理師
114/02/19~1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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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執行長期照顧政策推動、服務資源及網絡布建、人力培訓等長照所相關業務。 2.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計畫。 3.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 4.長照服務機構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曾主責或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5年以上經歷且有證明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或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請以線上應徵: 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前請先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及更新個人簡要自述),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2)現職派令(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證書(5)最高學歷證件(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 具5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資料,並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無法以線上應徵者」: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具5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歷,請詳細填列並應附相關證明資料)、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於公告期限最後1日下班前,以掛號寄達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基隆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3.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3人事室賴小姐;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02)2425-1527轉89行政管理組陳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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