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3/15
刊登起迄日 114/03/14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新北市瑞芳區公所秘書室)
工作內容 秘書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3月26日(三)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完成上傳。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徵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投件問題請洽(02)24972250分機1700人事室;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2)24972250分機1500秘書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助理員
114/03/04~114/03/17
檢視
助理員
113/12/30~114/01/09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秘書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3月26日(三)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完成上傳。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徵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投件問題請洽(02)24972250分機1700人事室;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2)24972250分機1500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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