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3/15
刊登起迄日 114/03/14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工作內容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高、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具相關工作實務或工程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4.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 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甄選方式】 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 採購法及工程管理 【應試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應試名單。 【其他事項】 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 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資訊】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332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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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高、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具相關工作實務或工程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4.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 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甄選方式】 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 採購法及工程管理 【應試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公告應試名單。 【其他事項】 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 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資訊】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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