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3/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消防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 |
工作內容 | 辦理災害預防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警察特考三等考試、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職缺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中之行動電話、住址、email均正確無誤),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 2.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以原報名徵才系統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於應徵系統回復是否出席面試)。甄選結果於面試後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之行政公告。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六)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5人事室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消防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災害預防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警察特考三等考試、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職缺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中之行動電話、住址、email均正確無誤),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 2.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以原報名徵才系統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於應徵系統回復是否出席面試)。甄選結果於面試後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之行政公告。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六)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5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