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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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處本部(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
工作內容 | 1.國家公園遊憩服務管理、志工管理、賣店經營管理等事項。 2.國家公園企劃經理、夥伴關係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資格與經驗者尤佳。 2.熟悉Word、Excel及相關套裝軟體,具事務、文書管理作業相關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需填寫自傳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於114年3月27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雪管處人事室」 4.聯絡電話:(037)996100#311施小姐。 (二)甄試時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資格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自114年5月16日起僱用,以約僱5等進用(280薪點),月酬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如114年調薪確定,將以調薪後薪資為準)。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次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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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1.國家公園遊憩服務管理、志工管理、賣店經營管理等事項。 2.國家公園企劃經理、夥伴關係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資格與經驗者尤佳。 2.熟悉Word、Excel及相關套裝軟體,具事務、文書管理作業相關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需填寫自傳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於114年3月27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364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雪管處人事室」 4.聯絡電話:(037)996100#311施小姐。 (二)甄試時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資格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自114年5月16日起僱用,以約僱5等進用(280薪點),月酬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如114年調薪確定,將以調薪後薪資為準)。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次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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