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
公共衛生人員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 |
職稱 | 公共衛生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新北市石碇區碇坪路一段82號) |
工作內容 | 1.醫療保健門診、預防保健業務、防疫。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公共衛生或醫療保健工作經驗 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甄選報名表(格式請以A4直式橫書、聯絡電話)含自傳(約300字內),並註明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報名方式及期限: 有意者請備齊資料,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本所鍾護理長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共衛生人員】職務。 三、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報酬:每月支給35,790元;, 另依績效發給績效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五、聯絡人及電話: 護理長鍾惠珍 (02)26631325 六、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2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七、本所係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8條規定,不適用退撫法第77條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規定之偏遠地區公立醫療機關(構),退休人員如任此職務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
職稱
公共衛生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醫療保健門診、預防保健業務、防疫。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公共衛生或醫療保健工作經驗 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甄選報名表(格式請以A4直式橫書、聯絡電話)含自傳(約300字內),並註明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報名方式及期限: 有意者請備齊資料,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本所鍾護理長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共衛生人員】職務。 三、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報酬:每月支給35,790元;, 另依績效發給績效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五、聯絡人及電話: 護理長鍾惠珍 (02)26631325 六、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2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七、本所係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8條規定,不適用退撫法第77條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規定之偏遠地區公立醫療機關(構),退休人員如任此職務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