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專員
公告日 | 11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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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接近捷運市府站及國父紀念館站)。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機關機(水)電、空調設備管理、高壓用電設備及發電機、庶務設備等維護與保養委外及管理與採購、節能減碳、能源管理及其他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機關得依任務調配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電機、電子、機電相關科系尤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調)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以上列甲等。 四、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並能獨立完成委外及規劃改善作業。 五、具有辦理機電維護實務及採購經驗(並具有政府採購證照尤佳)1年以上(請於自傳內敘明機電及採購經歷)。 六、具電腦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七、具有機電類(丙級技術士以上)或電子工程類或電機工程類(技師)相關訓練合格證書或證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於本頁面經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報名前請務必於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請登打簡要自述(必填)及上傳照片;另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將下列資料一併上傳: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相關經歷或證照證明、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用人單位:秘書室。 三、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並注意其正確性。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02-27631833分機6408人事室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專員
114/02/03~114/02/17
|
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機關機(水)電、空調設備管理、高壓用電設備及發電機、庶務設備等維護與保養委外及管理與採購、節能減碳、能源管理及其他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機關得依任務調配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電機、電子、機電相關科系尤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調)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以上列甲等。 四、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並能獨立完成委外及規劃改善作業。 五、具有辦理機電維護實務及採購經驗(並具有政府採購證照尤佳)1年以上(請於自傳內敘明機電及採購經歷)。 六、具電腦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七、具有機電類(丙級技術士以上)或電子工程類或電機工程類(技師)相關訓練合格證書或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於本頁面經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報名前請務必於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請登打簡要自述(必填)及上傳照片;另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將下列資料一併上傳: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相關經歷或證照證明、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用人單位:秘書室。 三、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並注意其正確性。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02-27631833分機6408人事室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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