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114/03/15
刊登起迄日 114/03/14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一號
工作內容 1. 工程用地取得(公有地撥用、私有地徵收)。 2. 都市計畫變更。 3. 河川區土地接管移撥。 4. 公有土地財產登帳。 5. 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 普考、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土木、水利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各款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期限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檢附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69870#2570毛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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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113/12/06~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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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工程用地取得(公有地撥用、私有地徵收)。 2. 都市計畫變更。 3. 河川區土地接管移撥。 4. 公有土地財產登帳。 5. 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土木、水利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 普考、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土木、水利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各款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期限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檢附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669870#2570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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