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4/03/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文教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
| 工作內容 | (一)學生每日請假、缺曠課, 獎懲案件登錄。 (二)學務處各項競賽 成績統計 例如 班級生活榮譽競賽 ,海報競賽,校慶各項班際等比賽 (三)導護教師值週費 以及代理導師費 請領事宜。 (四)學務處各種會議事前文書工作準備,會議中負責記錄照相,會議後整理記錄存查。 (五)協助學務處各組活動 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 10 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 、 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具 WORD 、 EXCEL 等文書處理 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六)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七)本職缺歡迎持身心障礙手冊公務人員報名。 |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報名相關事宜 ,請洽(02)25333888 分機 261 人事室,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5333888 分機 230 學務處張主任。 (二)本幹事職缺甄選簡章公告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pajh.tp.edu.tw/category/news/校園公告,請下載並詳閱。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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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學生每日請假、缺曠課, 獎懲案件登錄。 (二)學務處各項競賽 成績統計 例如 班級生活榮譽競賽 ,海報競賽,校慶各項班際等比賽 (三)導護教師值週費 以及代理導師費 請領事宜。 (四)學務處各種會議事前文書工作準備,會議中負責記錄照相,會議後整理記錄存查。 (五)協助學務處各組活動 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 10 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 、 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具 WORD 、 EXCEL 等文書處理 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六)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七)本職缺歡迎持身心障礙手冊公務人員報名。
聯絡方式
(一)甄選報名相關事宜 ,請洽(02)25333888 分機 261 人事室,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5333888 分機 230 學務處張主任。 (二)本幹事職缺甄選簡章公告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pajh.tp.edu.tw/category/news/校園公告,請下載並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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