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船員(資淺船副)
公告日 | 11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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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船員(資淺船副)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七、工作地點:御風實習船或本校指派之上班地點。 |
工作內容 | 五、工作內容: (一)派駐御風實習船建造之造船廠,配合監工團隊執行船體及機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二)根據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學校或監工團隊,作為改善之參考。 (三)配合學校及監工團隊籌畫/執行實習船交船之各項整備任務。 (四)配合學校ISM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 (五)船舶交船後擔任對應職務之船員工作。 (六)其他機關臨時交辦業務。 六、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4小時,因航行或教學等工作需要,須配合出勤或輪值。 |
資格條件 | 一、職缺:航行資淺船副 二、名額: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2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條件: (一)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資淺船副: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並持有一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四、僱傭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自僱傭日起至上船後1個月之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僱傭契約。如適逢出航期間,則以船舶到達第一港後經48小時為終止)。 |
聯絡方式 | 八、待 遇: 資淺船副:每月薪資新臺幣6萬0,040元起至6萬7,150元;固定加班費2萬1,264元至 2萬3,782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6,004元至6,715元。 ※每月報酬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視船員職務年資於上開範圍內計之;船員每月支領薪資及固定加班費;航行加給部分則依實際出海日數計算;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計發。 九、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0v0kz6)下載並填寫「船員履歷表」,並依格式填寫繳交,請於114年03月2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備齊下列文件: 1.個人履歷表及自傳。(請依事求人副件格式填寫履歷及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效期內適任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4.交通部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最晚於面試前提供)。 5.掛號郵寄至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實習船營運辦公室張瑜芳助理收, 信封正面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航行資淺船副】,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航行資淺船副】)。 (二)甄選方式: 1.採面試方式。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方式:07-3617141轉22433,實習船營運辦公室郭朝陽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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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船員(資淺船副)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五、工作內容: (一)派駐御風實習船建造之造船廠,配合監工團隊執行船體及機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二)根據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學校或監工團隊,作為改善之參考。 (三)配合學校及監工團隊籌畫/執行實習船交船之各項整備任務。 (四)配合學校ISM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 (五)船舶交船後擔任對應職務之船員工作。 (六)其他機關臨時交辦業務。 六、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4小時,因航行或教學等工作需要,須配合出勤或輪值。
資格條件
一、職缺:航行資淺船副 二、名額: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2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資格條件: (一)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資淺船副: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並持有一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四、僱傭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自僱傭日起至上船後1個月之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僱傭契約。如適逢出航期間,則以船舶到達第一港後經48小時為終止)。
聯絡方式
八、待 遇: 資淺船副:每月薪資新臺幣6萬0,040元起至6萬7,150元;固定加班費2萬1,264元至 2萬3,782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6,004元至6,715元。 ※每月報酬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視船員職務年資於上開範圍內計之;船員每月支領薪資及固定加班費;航行加給部分則依實際出海日數計算;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計發。 九、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0v0kz6)下載並填寫「船員履歷表」,並依格式填寫繳交,請於114年03月2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備齊下列文件: 1.個人履歷表及自傳。(請依事求人副件格式填寫履歷及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效期內適任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4.交通部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最晚於面試前提供)。 5.掛號郵寄至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實習船營運辦公室張瑜芳助理收, 信封正面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航行資淺船副】,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航行資淺船副】)。 (二)甄選方式: 1.採面試方式。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方式:07-3617141轉22433,實習船營運辦公室郭朝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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