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技士
公告日 | 11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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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21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臺灣南區氣象中心) |
工作內容 | 1.資通安全管理業務及技術工作。 2.機房環境管理業務(如:機房相關的設備、電力、網路、空調、消防…等)。 3.網路設備管理與維護。 4.資訊軟硬體設備管理、維護及採購。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者。 4.具辦理資訊處理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熟稔資訊安全管理、伺服器管理及電腦機房管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5.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資通安全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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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資通安全管理業務及技術工作。 2.機房環境管理業務(如:機房相關的設備、電力、網路、空調、消防…等)。 3.網路設備管理與維護。 4.資訊軟硬體設備管理、維護及採購。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者。 4.具辦理資訊處理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熟稔資訊安全管理、伺服器管理及電腦機房管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5.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資通安全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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